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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3章 沈命


汲黯出朝。

    作为孝景帝时的太子洗马,伴朝也有二十多年了。

    在汉家为臣,难得的是善始善终,汲黯,难得。

    没有什么过人才能,一腔孤勇、恺切直言,敢于经常不避犯鳞之罪,直言进谏,的确匡正了陛下不少过失,颇有古贤之风范。

    却抵不过一朝天子一朝臣。

    在陛下面前,汲黯对外主张和亲,对内为民请愿,属于保守派,但在上君面前,汲黯或许不够保守。

    借卿大夫头颅邀买关东黎庶之心。

    连保守派都认为太保守了。

    既不够进取,又不够保守,汲黯这个“镜子”,便没有了作用。

    右内史、东海郡太守,同是二千石官员,但一个是京兆尹,一个是偏僻海郡,权力又如何能一样?

    在大殿之中,汲黯的兄弟汲仁,就是长安之夜打开鼎路门的守将,如今已经进为水衡都尉,汲黯的外甥、中尉司马安,望着兄长(舅舅)退朝,微不可察叹了口气。

    汲氏一族的崛起,十数个在朝官员,是从汲黯为始,那是否会由汲黯而败?

    谁又说的清呢。

    现在的汲家,不说完全投靠了太子宫,偏向肯定是有的,以上君的宽厚,保汲氏两、三代富贵不难,再长,就只有天知道了。

    死了个卿大夫,退了个卿大夫,宣室殿中的气氛逐渐凝重。

    关东盗情的问题,这才仅仅是个开头。

    中、外两朝的酷吏们知道,如果再不开口,等上君开口,帝国可能就要彻底转向了,酷吏政治很大可能完全消失,那么,他们也就该死了。

    身为皇帝用来咬人的狗,酷吏必须要得罪很多的人,干的时间越长,积攒的仇恨就越多,仇家也就越多,一旦上君放弃酷吏,墙倒众人推的形势就会立刻出现。

    以前的快意恩仇,想搞谁搞谁,都会报应到他们的身上。

    “上君,臣有禀奏。”

    左冯翊义纵走入了大殿中央,恭声道:“关东群盗,时而聚众为乱,时而散亡山林,究其原因,是地方官吏没有尽到捕盗之职,而地方刁民又与匪盗互通有无,故此,臣以为,当责问地方官吏、切断盗、民联系。

    臣请派遣中央属官手持天子使节和虎符,前往地方监察督捕郡、国盗贼,准许调遣郡、国兵力,问责从二千石以下大小各级官吏,直接拥有地方上的生杀大权,凡郡、国有盗贼,没有上报贼情或者抓捕不够数量,无论是什么级别的负责官员,都当死罪。

    而一郡之中,凡与盗贼有过任何交往的吏民,也要当诛杀,臣称之为‘沈命法’。”

    熟悉的感觉,熟悉的味道。

    义纵丝毫不掩饰威厉、杀戮、株连之心,防地方官、民甚于防盗。

    抓不到盗贼,是地方官吏能力不行,也是地方百姓私通盗贼,总之,官、民、盗,都是朝廷的敌人。

    沈,没也,敢蔽匿盗贼者没其命也。

    哪地盗情不息,就要了哪里所有人的性命。

    “这么好的防民之法,是谁的想法?”刘据望着义纵问道。

    “是臣的…友人的主意。”义纵下意识地将功劳揽在身上,忽觉不对,改言道。

    “哪个友人?是在朝的哪位公卿?亦或是民间沧海未拾起的遗珠?”刘据继续问道。

    寻根问底,任谁都听出了上君不善的意味,不论义纵说出谁的名字,哪个人都不会有好下场,在朝酷吏们顿时紧张了起来。

    沈命法,不是什么新法,是酷吏们专门为陛下琢磨的“灭盗之法”,不过,之前粉饰太平太好,陛下认为国情没到那个份上,没有采用而已。

    具体的律法细节,大汉所有的酷吏都有参与,这是酷吏集体的智慧。

    酷吏们在流汗,义纵流的汗更多,直面少君的龙威,直觉得口干舌燥,喉头苦涩。

    “说!”

    “回上君,是臣的友人,所忠、减宣。”义纵急思道。

    所忠、减宣。

    两个离朝还乡的人。

    大将军幕府出身,为陛下酷吏,而后被中大夫庄助利用,查察北军贪污腐化一事,要不是上君以太子宫的钱和以日啖万猪为借口遮了过去,大将军、北军诸将那时就要陨落了,哪有现在的麒麟阁。

    沈命法,二人有过参与,义纵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了他们身上。

    中、外两朝公卿、将军、列侯、宗室大臣望着义纵的眼神中,充满了鄙夷和愤怒。

    官场,是个人走茶凉的地方,但也讲究人走账清,如果没有太大的仇恨,基本再提及,也不会再为难,这是约定俗成的事,毕竟,谁都有告老还乡的一天。

    义纵把所忠、减宣拉出来挡灾,这犯了官场大忌。

    坐在两朝文武之首的卫青,嘴唇微张,却又合上了。

    所忠、减宣出于他的幕府,他知道二人不是忘恩负义,北军之查,纯粹是被利用了。

    但这世间,绝大多数时候“论迹不论心”,如果不是他拦着,北军诸将都不可能让所忠、减宣回到故乡。

    背后的目光,让卫青知道,不能再拦了。

    况且,所忠、减宣也不无辜,主父偃的死,就是两人用细微的条文苛刻加以诬陷杀害的,号称“敢决狱”,杀生无数,怎么死,什么时候死,都不冤枉。

    “防民之心,甚于防川,我大汉朝,竟有如此狼心狗肺之徒,张汤。”

    上君的呼唤,张汤立时站了出来,“臣在。”

    “重审所忠、减宣为官期间案卷,冤者平反,枉者论处,若有徇私不法之处,召其回京质询,罪证确凿,按律处置。”刘据漠然道。

    关东群盗四起,已然证明严苛的律法失去了效用,继续对地方官吏、百姓施加重律,以沈命法行事,小官吏担心抓不够人数的盗贼被诛,反而更不敢上报贼情,瞒着让事态扩大,任由上一级的官吏来负责任,上一级的官吏得知真实情况时,局面往往已不可收拾,只得伙同下级官吏一起蒙骗更上一级的官吏,如此上下相匿,盗贼越捕越多,而这却是酷吏最想看到的。

    以杀人进身的人,不会在乎大汉江山社稷。

    “是,上君。”

    所忠,减宣,沈命。

    (本章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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