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1章


“大家好,我是溺亡案死者的儿子田明明,我父亲死的实在是太冤了!”

“呜呜呜……”

“然而直到现在,对方都没有一点真诚的态度!”

“我就想问问江城河道的主管部门,你们还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?就这么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管?”

“我不能让我的父亲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去!”

“我们现在已经提起了上诉,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直面问题,不要让人民群众在悲伤中失望!”

“在这里,我要感谢我的律师吕先锋,如果不是他主持正义,一审开庭的时候据理力争,为我父亲争取到权益,恐怕对方连丝毫怜悯之心都不会有!”

“同时我也提醒司法机关,你不要仗着对方是政府部门,就罔顾司法,枉法裁判!”

“还有对方的代理律师,我也想请你有一丝同情心!”

“就在前天,我和我的家人只是想去你方律所协商一下案件情况,你们就态度蛮横强硬,甚至污蔑我们闹事,要把我们抓走?”

“我不禁要问,你们究竟是律所还是黑社会?”

“你们究竟是为权力服务?还是为法律服务?”

“朋友们,我们只是想要一个公平的判决,怎么就那么难呀!”

田明明声泪俱下的表演,迅速收割了一波同情。

随着网络舆论的持续发酵,首当其冲的正经律所,也受到了不小的冲击!

作为近段时间才崛起的新兴律所,大家的认知度并不高。

并且仅从律所的名字来看,就很难给予好的评价!

哪个有深度的律所,会起这种名字?

这分明就是在博眼球!

甚至网络上还有一些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,直接内涵江城水务局更换律师。

你们油水那么大的部门,花重金去红圈所请金牌律师应该不难吧?

其实江城水务局何尝不想请知名律师来打这场官司!

这种事如果处理不好,将会引发很大的负面舆论,到时候上面一追责,就不是简简单单的危机公关能解决的了。

所以早在与张铭律师合作之前,他们就曾找过其他律所。

然而并没有律师敢接下这种案件。

对方毕竟是人死了,一般来说不赔偿肯定是不行的。

然而要说水务部门就要负全部责任,肯定也是不客观的。

毕竟死亡原因是你自己溺水造成的,水务部门充其量只是出于人道主义占点责任。

但这件事的难点就在于怎么做死者家属的工作。

如果对方比较明事理,双方协商谈判的条件只要过得去,这件事也就这么了了。

怕就怕在对方家属狮子大开口!

而如今也恰恰印证了这一点!

仅从对方在网络上的那些言语,就能看得出对方家属的态度有多强硬!

所以,没有律师敢来趟这滩浑水。

一旦处理不好,甚至连律师本人都会遭到网络暴力!

到那个时候,辛辛苦苦积累起的名声,估计一下子就完了!

谁敢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去赌?

如今张铭也是骑虎难下。

这个案件原本就是熟人金主介绍的,实在不能推脱。

如今水务局也找不到二审代理人,张铭只能硬着头皮上!

幸好林川竟然想要加入,这也遂了张铭的心。

于是他便顺水推舟,与江城市水务局、西城区河道管理处签订了二审代理合同。

对于水务局和河道管理处来说,代理费不变,还能增加一名律师,这属于是加量不加价,他们也乐得这样。

毕竟多一名律师,也就多一些办法!

……

如今林川已经拿到了一审的卷宗。

同时张铭也把自己整理出的材料交给了林川。

此时他正坐在办公桌前琢磨着案件的细节。

“3月19日晚八时许,田忠昌吃过晚饭后独自出门遛弯。”

“根据他妻子李秋菊的描述,自己因为患有风湿,这么多年以来,大部分时间都是丈夫自己遛弯,况且当时正是倒春寒,她就没有跟着出去。”

“有几个证人的证言,描述当晚在西郊大坝附近遇见过田忠昌,双方打了个照面就过去了。”

“其中一人的描述比较详细,他说田忠昌和他遇上的时候,对方还感慨这么多年都没见过河面结冰了!要去找一找当年从冰面上过河的感觉!”

“他说自己当时便阻止老田,说现在不比以前,如今温度高,河面上的冰太薄,容易出事!看到对方似乎不太听劝,双方就各自离开了。”

“当晚十一点五分左右,李秋菊看田忠昌还没回来,就让自己儿子和儿媳妇出门去找。”

“田明明说自己父亲有遛弯看别人下棋的习惯,所以有时回来晚一些并没太在意。不过事发当晚,早已过了父亲回家的点,所以母亲就让他和他媳妇出去找找。”

“报警记录显示,当晚报警人称自己父亲遛弯时走丢了,希望警方能找一找。”

“辖区派出所出警后,并没有找到田忠昌。后续进行了走访调查,怀疑对方溺水了,于是便联系了蛙人。”

“第二天早上五点左右,蛙人在西郊大坝北侧消力水池内,发现了田忠昌的尸体。”

“根据警方对现场的勘查以及尸检,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,认定死亡原因为溺亡。这个结果死者家属也予以认可。”

看到此,林川便合上了卷宗材料。

案件的事实部分基本上就是这些内容,而且双方都没有争议。

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对方律师提出:

水务部门应当在大坝以及河道两旁采取安全措施,然而事发河道既无人监管,又无明显的警示标志,会对周围民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!

江城市水务局和西城区河道管理处,作为河道的主管部门,显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,应当对死者的溺亡负全部责任。

林川的手指轻轻地敲着。

看来对方律师是想套用侵权责任法,来证明河道的主管部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!

而一审法院也支持了这一点,划定了江城市水务局承担10%的责任,西城区河道管理处承担20%的责任。

仅从这个结果来看,应该是能够让大多数民众认可的。

然而对方不但不认可,甚至蓄意在网上炒作,甚至对自己的律所进行抹黑!

这就让林川非常不爽了!

老子成立个律所容易吗?

你说抹黑抹黑?

行!就你们会上诉是吧?

我也上诉!

到时候一分钱要不到可别哭!

事不宜迟,林川立刻便打开了笔记本准备上诉材料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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