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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章 “万世法圣”


吃饱喝足后,扶苏立刻从怀中掏出随身携带的竹简与刻刀。

借着牢房角落昏暗的光线,他运刀如飞,将赵天成所授“偷梁换包”、“捆绑销售”、“祸水东引”三策的精髓,结合对李斯心态的剖析,以极其精炼又隐晦的措辞刻录下来。

他刻意模仿了自己平日论政的行文风格,避免暴露赵天成的痕迹,只在最关键处点透要害。

“先生,学生需将今日所悟稍作整理,以免遗忘。”

扶苏对闭目养神的赵天成解释了一句,后者只是随意摆了摆手。

竹简刻好,扶苏小心卷起,贴身藏好。

······

蒙府书房,烛火通明。

蒙毅正对着案上摊开的《秦律》旧简凝眉苦思,试图寻找“皇帝之法”与旧律的融合点,却总觉隔靴搔痒。

扶苏的密信就是此时送达的。

侍从呈上一个不起眼的竹筒。

蒙毅皱眉接过,认出是扶苏惯用的传递方式。

他屏退左右,拆开竹筒,展开里面薄薄的简片。

起初几行是扶苏对朝议后李斯反应的补充观察,蒙毅快速掠过。

但接下来的文字,让他眼神骤然锐利起来:

“…李相心之所系,非唯权柄,尤重‘名’字。‘法家至圣’之位,乃其毕生所求,超商韩之念炽。故新法之议,当以‘成全其名’为匙,启其心扉…

具体方略有三:

一曰‘偷梁换柱’:恤民宽商之实,藏于法家冠冕之名。如‘减赋’易‘固本增实’,‘禁盘剥’化‘彰律严明收民心’…

二曰‘捆绑销售’:仁政之策,紧缚新法核心。如吏治考课:‘民夫残死率超限者,考课降等’;军功授田:‘新地五载赋半,安家固本显德’…

三曰‘祸水东引’:宽商之利剑,指向豪强旧族。律明:‘商贾匠作,登记纳税,律未禁者皆可营,受朝廷护。地方豪强官吏,禁擅征例钱、私设关卡,违者以侵国赋、藐朝廷严惩!’此条乃斩豪强爪牙之利器,李相必视为推行新法、扫除障碍之神兵,欣然纳之…”

蒙毅的呼吸渐渐粗重,握着竹简的手指因用力而骨节发白。

简片上字字如刀,精准地剖开了李斯那层法家重臣的坚硬外壳,直抵其灵魂深处最隐秘的渴望——超越商鞅、韩非,成为法家道统的巅峰!

这…这绝非大公子能想出的路数!

蒙毅心中剧震。

扶苏宽仁,却失于权变,更不可能对李斯幽微如丝的人心把握到如此洞若观火的地步!

这分明是阳狱里那个狂徒的手笔!

那个一心求死、却仿佛将庙堂权术玩弄于股掌之间的赵天成!

蒙毅只觉得一股寒气从尾椎骨窜上头顶,头皮阵阵发麻。

他自诩熟读兵书,通晓权谋,但如此精准地操控一位当朝丞相的欲望,将人心最深的渴望化为推动棋局的燃料,甚至让对方心甘情愿地踏入预设的轨道…这种近乎妖孽的算计,让他后背瞬间被冷汗浸透。

“此人…此人的脑子到底是怎么长的?!”

蒙毅心中狂吼,巨大的懊悔噬心。

今日竟错过了阳狱!

错过了亲耳聆听这惊世权谋诞生的瞬间!

若能亲见赵天成是如何轻描淡写地剖析李斯、设计出这三条毒辣又精妙的连环计,那该是何等震撼的场面?

自己苦思不得其解的死结,在对方眼中竟如孩童游戏般信手拈来!

他反复咀嚼着简片上的内容,“法家至圣”、“偷梁换柱”、“捆绑销售”、“祸水东引”…每一个词都带着冰冷的锋芒和洞悉人性的智慧。

尤其是那第三条,将“宽商”包装成打击政敌的武器,简直是神来之笔!

李斯绝对无法抗拒!

蒙毅深吸几口气,强迫自己冷静下来。

扶苏冒险传信,机会就在眼前。

他立刻铺开新的竹简,提笔疾书。

这一次,他不再纠结于理念之争,而是完全按照赵天成设计的路径,将这三策的核心思想,用更符合自己身份、更含蓄但更具诱惑力的语言重新编织。

翌日,廷尉府官廨。

李斯正对着新法草稿凝神,眉宇间带着难以掩饰的烦躁。

扶苏那日在朝堂上的表现、蒙毅的坚持、还有陛下那深不可测的态度,都让他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。

新法框架已定,但如何填塞血肉,使其既能满足陛下“民富”的期望,又不失法家根本,成了难解的困局。

蒙毅求见。

李斯眉头微蹙,还是请了进来。

蒙毅面色平静,递上一卷竹简:“丞相,关于新法细则,下官有些浅见,请丞相过目。”

李斯接过,展开。

开篇依旧是蒙毅惯常的稳重文风,但字里行间透出的锋芒,却让他眼神微凝。

简文没有空谈仁政,而是紧扣“法家道统于皇帝之世的大成与新生”这一核心!

“丞相执掌新法,乃开万世帝业之律纲,功在社稷,更在法统!此法定,则后世论法,商韩为基,丞相为峰,此乃铸就‘万世法圣’之千载良机…”

李斯的心跳,不受控制地狂跳。

“万世法圣”四个字,像一把精准的钥匙,瞬间捅开了他内心深处那扇紧闭的、对无上名望渴望的大门!

一股难以言喻的热流在胸腔激荡。

他强压情绪,继续往下看。

蒙毅提出了几条具体细则建议:

吏治考课:“凡郡县长吏,其治下民夫因役致残、致死率逾朝廷核定之限者,无论其工役之功绩如何显赫,其考课一律降等,三年内不得擢升。若致民变,严惩不贷!”

军功授田:“凡军功授田之新地,前五载所纳田赋,依朝廷通例减半征收,以资其安家置业,稳固军心,彰显朝廷优抚功臣之德。”

商业律令:“凡行商坐贾、百工匠作,须于官府登记造册,依法纳税。其经营之事,凡律法未明文禁止者,皆受朝廷律法保护。地方官吏、豪强世家,严禁以‘末业’之名擅征‘例钱’、‘过路钱’,严禁私设关卡阻挠货殖流通。违者,以‘侵夺国赋’、‘藐视朝廷律法’论处,严惩不贷!”

李斯的目光死死钉在第三条上!

这条律令,简直是为他量身定做的!

打击地方豪强、破除地方势力对新政的阻挠,正是推行新法、巩固中央集权最难啃的骨头!

这条律令一旦颁布,就给了他名正言顺挥舞新法大刀,砍向那些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的尚方宝剑!

“侵夺国赋”、“藐视朝廷律法”!这罪名定得太狠、太精准!

完全符合他法家“严刑峻法”、“维护朝廷权威”的核心要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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